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独角兽、瞪羚企业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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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渝经信发〔2023〕110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独角兽、瞪羚企业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育成一批独角兽、瞪羚企业,根据《高成长企业分类导引》(GB/T 41464-2022),结合我市实际,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独角兽(含潜在、下同)、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满足《重庆市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认定流程 (一)自主申报。 1.企业申报。企业自主填写《重庆市独角兽、瞪羚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参考附件4,纸质件3份、电子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 2.区县初审。各区县经信部门牵头组织,对申报企业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核实,形成推荐文件,并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文件、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3)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2份、电子件1份)一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产业金融处。区县自行备份留存企业申报资料。 (二)部门推荐。 市级有关部门可根据主管的行业领域,对标申报条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相关资料,并对推荐企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文件、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连同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2份、电子件1份)一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产业金融处。 (三)审查认定。 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相关专家对各区县经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独立评审。 (四)榜单发布。 根据评审情况,形成拟认定独角兽、瞪羚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市经济信息委将择期发布2024年度重庆市独角兽、瞪羚企业榜单。 三、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经信部门应落实专人推动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和指导,加强与辖区金融监管、科技、商务等部门沟通协商,积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引导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申报,并及时做好企业资料审核工作。 (二)电子件统一为PDF格式,由区县经信部门或市级部门收集汇总后,通过“E-mobile”或联系邮箱rzfwc2023@163.com反馈至市经济信息委产业金融处。 (三)企业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经认定的独角兽、瞪羚企业有效期为3年,独角兽企业上市自动退出资格。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附件:1.重庆市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2.重庆市独角兽、瞪羚企业申请表 3.2024年度重庆市独角兽、瞪羚企业审核推荐名单 汇总表 4.佐证资料清单(参考)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联系人:刘春青,闫友梅;电话:63895383,675137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根据《高成长企业分类导引》(GB/T 41464-2022),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申报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成为重庆市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非外资控股企业,非企业集团下属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 2.属于国家鼓励的新兴产业(具体参照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3.守法经营,最近四年内没有严重失信违规和经营异常情况。 二、瞪羚企业 申报成为瞪羚企业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2021—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R&D)均达到3%,且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 2.起始年(即2020年,下同)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含)30%,且上年度正增长;或起始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含)20%,且上年度正增长;或起始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含)15%,且上年度正增长。 三、潜在独角兽企业 申报成为潜在独角兽企业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年限不超过9年(2014年及之后成立); 2.获得过专业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成立5年之内的(2018年及之后成立),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根据需要可按融资完成当年平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或其他国家货币单位,下同),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00万美元;成立5—9年的(2014—2017年成立),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2500万美元。 四、独角兽企业 申报成为独角兽企业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年限不超过10年(2013年及之后成立); 2.获得过专业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000万美元。 附件2 重庆市独角兽、瞪羚企业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人
附件3 2024年度重庆市独角兽、瞪羚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注意事项:数据项内容,保留2位小数;“%”项内容,保留2位小数,直接填写乘以100%后的数值,如【出让股份比例】为50%,填写为“50.00” 附件4 佐证材料清单 (参考) 1.重庆市独角兽(潜在)、瞪羚企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20、2021、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体现认定指标涉及的财务指标,加盖企业鲜章)。 4.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情况,包括知识产权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证明(加盖企业鲜章)。 5.企业最后一轮融资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融资协议、资金到账证明等(加盖企业鲜章)。 6.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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